太原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生减负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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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9〕12号)要求,破解“五唯”难题,坚持“五育”并举,切实减轻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按照“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务实有效”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实际,太原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各类办学主体进行全面监督,将减负作为教育的重要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坚持减负增能。减去强化应试、机械刷题、超前超标培训等造成的不必要、不合理的过重负担。立足培养学生能力,激发学生全面发展的动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坚持正确导向。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考评机制,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质量观,发挥规范办学行为在减负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四)坚持合力减负。坚决反对“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把减负落实到教育的各个环节,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形成家、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共同努力,标本兼治。
 
二、重点举措
 
(一)规范中小学生作业管理
 
1.加强作业布置的专业指导。市教研科研中心出台中小学作业设计与实施相关业务指导意见。各县(市、区)和学校要积极探索基于信息化技术手段的“一生一作业”模式。
 
2.系统规范作业管理。由年级组统筹作业总量,采取“基础作业+弹性作业”模式分层分类布置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不得超出学生认知水平和能力水平。
 
3.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全市小学实行“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布置课外阅读、口语交际、探究活动、手工制作等阅读、实践体验类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布置多样化学生作业。学生每天要有适度的体育锻炼作业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作业。各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布置一次要求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亲子活动作业,如欣赏文艺演出、踏青、参加体育活动等,鼓励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培养学生的作业能力。原则上不得通过微信、QQ群布置学科作业,将记录作业的权利和能力还给学生,同时要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作业作为学生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进行培养。
 
6.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倡导学生身心健康优先于学业成绩的观念,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
 
7.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布置学生难以完成,形似给学生布置,实则给家长布置的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小学所有年级均不得将小报、视频制作布置为家庭作业,确需由学生制作的小报应在学校由教师辅导完成。
 
8.减轻家长额外负担。各学校不得指派家长参加本该由师生完成的事宜,如打扫教室卫生、班级文化布置、装饰美化演出场所等。严禁要求家长点赞、投票、转发各类信息。
 
(二)推进课后托管服务
 
9.合理确定托管时间。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中小学校开展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由1小时延长至1.5小时,具体托管时间可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后自行确定,但最晚不得超过18:30。
 
10.丰富托管服务内容。托管期间可组织学生完成书面作业、进行自主学习、开展社团活动等,不断增加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等内容,着力激发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小学生要在托管期间基本完成当日书面作业。
 
11.拓宽托管服务形式、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学校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内托管服务。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充分发挥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作用,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方式灵活提供午餐,切实减轻家长负担。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学校要对供餐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等。
 
12.创新保障经费来源。根据教育部等九部委减负文件中关于课后服务所需经费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的政策,为中小学学生提供校内托管辅导服务。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建立适度财政专项补贴、适当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保障托管工作顺利进行。
 
13.落实托管服务人员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本校托管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中小学校校内托管服务经费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学校开展托管服务所需人员费用并将其统一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以奖励性绩效工资形式发放。
 
(三)促进教师回归教书育人主业
 
14.打造高质量课堂教学。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式、合作式学习。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让学生在每一节课上学会应该掌握的知识。
 
15.加强中小学家访工作。开展“万师访万家”活动,原则上每学年对每名学生家访1次,对不愿意或不方便到家家访的,可按照传统家访与网络家访相结合的思路灵活开展。
 
(四)推进教育管理机制改革
 
16.规范进校园活动的管理。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减负办公室,严格控制面向所属中小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和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17.加强进校园活动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与各中小学校建立双向清单制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原则上一所学校每学期开展进校园活动累计不超过5项,严禁向学校、教师和学生硬性摊派问卷、答题任务。
 
18.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和学校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19.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向在校中小学生布置家庭作业。以上情况列入年检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一经举报核实,一律严肃处理。禁止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推荐生源,一经发现,严厉惩处。
 
20.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100%电脑随机录取。
 
三、强化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时代新人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专门的解读和培训,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教研组活动等形式进行全员培训,提升教育系统每一位管理干部和教职员工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人才培养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将减负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举措,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中小学校也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科学教育理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四)强化督导问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定期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小学减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减负工作列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制定督导办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过程性督导。督导结果每学期通报一次,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和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严肃问责。

来源:太原教育

2020年10月27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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